【虐貓判囚】不滿抓傷兒子擲死家貓 無業男判監2個月2周官斥殘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5/23 13:12

最後更新: 2023/05/23 17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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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抓傷兒子擲死家貓,無業男判監2個月2周官斥殘暴。(資料圖片)

44歲持雙程證的無業男,涉因家中幼貓抓傷其17歲兒子的鼻而想棄養,無業男其後亦被貓抓傷,盛怒下在家中將貓擲在地上致死。無業男今(23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殘酷對待動物罪,被判監2個月2周。裁判官斥被告手法殘暴,令貓隻多處骨折,明顯為發洩。

被告張明成(44 歲,無業),被控於2023年1月28日,在深水埗福榮街某唐樓單位殘酷地對待,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,而導致1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。

案情指,被告與母親、胞姊、2名兒子及13個月大的家貓同住涉案單位,案發時被告與17歲兒子爭拗應否繼續養貓,兒子返回房間後聽見有物品擲落地聲音,驚見家貓躺在地上,旁邊有大灘鮮血。

被告及後報警,警誡下承認一時激動扔死家貓,被告稱家貓長大後會有危險,擬放走家貓,惟遭兒子反對。被告稱他被家貓抓傷後將牠擲落地,看見家貓仍有移動而決定報警。

驗屍報告顯示,家貓多處骨折和出血,部分腦部外露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不討厭動物,飼養了一龜一狗,本案源於被告兒子前一晚被貓抓傷,被告傷害貓隻後主動報案,希望救回牠,望法庭輕判。

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斥,被告手法殘暴,令貓隻多處骨折,遺下一大灘血,明顯為發洩。裁判官指貓隻會抓人很正常,不見得被告有嚴重傷勢,被告被抓時鬆開手便可,毋須大力擲牠落地。

裁判官又指,貓隻由高處跳落地也會安然無恙,遭被告由幾呎擲落地後死亡,可見其力度之大。裁判官指,文明社會絕不容許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,監禁是唯一選項,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認罪及主動報案,減刑至2個月2星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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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